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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体育在线台湾网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 | ||
发布时间:2014-12-31 15:17:29 | 编辑:fanz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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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体育在线台湾网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诚信建设,维护学术道德,惩治学术不端行为,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发展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》和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工、在校学生。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造假、抄袭、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。主要包括: (一)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; (二)篡改他人学术成果; (三)伪造或者篡改数据、文献,捏造事实; (四)伪造注释; (五)未参加创作和研究工作,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; (六)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; (七)其他学术不端行为。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四条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、客观、公正,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。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,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教务科研处),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,向学术委员会报告,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。 举报应采用书面实名的形式,并需提供明确、真实的举证材料。 第六条 对需要调查的举报或投诉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,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,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,并向当事人公开。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,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评判意见,并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院长办公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评判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,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理决定。按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八条 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后,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,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,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。如当事人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,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。其中,受到警告、记过、降级岗位等级或者撤级、开除处分的教职工,对处分不服的,按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。 第九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。保护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。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,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信息。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条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工,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,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;触犯国家法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,可采取暂停、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,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,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。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撤销奖励等处理或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。指导教师因对学生管理失职,致使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。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,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轻处理: (一)积极配合调查、认识态度好的; (二)积极减轻学术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; (三)其他应从轻处理的情形。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,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重处理: (一)不配合调查工作,伪造、销毁证据的; (二)同时涉及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; (三)其他应从重处理的情形。 第十四条 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经查证核实,对没有学术不端行为、受到不正当指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澄清、正名;对举报人捏造事实、故意陷害他人的,要进行严肃处理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。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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